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National recognition of hi-tech enterprises preferential policies(一)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
1、企业列入福田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企业列入福田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企业列入福田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4、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