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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项目(第三批)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宝科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对第三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476室,邮编:518101

  附件: 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项目(第三批)验收结果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项目(第三批)验收结果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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