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两类市场主体予以支持:一是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二是对民办幼儿园,免除3个月租金。
二、责任单位
区国资局、区城建集团、深沙保集团、沙商贸公司、区国投公司。
三、适用对象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幼儿园(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
四、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未在此期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五、执行标准
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1月至3月租金、再减半收取4月至6月租金;对民办幼儿园,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可在2022年1-6月间任选3个月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