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2年前海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专业服务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6日。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
(二)申请扶持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主营业务为专业服务业,且2021年度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或其代表机构除外)。
其中,专业服务业是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发改产业〔2013〕468号)中的会计服务、评估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八类。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2号、23号窗口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企业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附件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