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
(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0〕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申报时间
(一)本次申报主体要求
2021年度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申报主体(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迁入区内实际经营,且在2021年申报期内未及时申报经营支持的,可在本年度申报期中补报)。
(二)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日- 6月30日
(三)审核起算时间
自集中受理期期满次日起算,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三、经营支持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报经营支持奖励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
1.依法设立、依法纳税、诚信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指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下同)。
2.申报单位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深圳信用网公示的“黑榜”、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公示的“失信榜”名单内。
四、资格复核
申报单位每年进行资金申报时,都需进行资格复核,经审核不再符合的,不予以支持;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予以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24号、25号窗口。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二)材料核查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按《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复核公示
前海管理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扶持合同
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扶持计划,与获扶持企业(获得产业引进奖励企业除外)签订资金扶持协议。
(五)拨付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从本年度前海专项预算中支付。如申请资金超出预算,则按受理日期先后排序依次发放,对于审核通过但超出本年度预算的申请,在下年度预算下达后予以补充发放。
资金将按协议内容统一拨付到企业一般账户中。属个人扶持的,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单位收到资金后再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并留存拨付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及违反书面协议等情形的,应退回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同时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录入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区相关信用记录,取消其五年内申请前海合作区任何形式产业资金扶持资格,并将不诚信名单向深圳市相关部门推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本办法不得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五条,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三条重复申请与享受。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前海管理局2022年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经营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注意事项:表格第1-6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7行由产业主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审核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前海管理局2022年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经营支持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3
前海管理局2022年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产业引进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注意事项:表格第1-6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7行由产业主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审核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前海管理局2022年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产业引进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附件5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合作机构引荐项目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