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引入企业落户深圳的相关证明材料。
5、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6、与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相关任务(协议)书。
7、引入深圳市外企业相关工作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9、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迁出深圳高新区的,不予资助;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不在同一深圳高新园区的,市级财政资助不受影响,区级财政配套资助条件以各区财政资助政策为准。
2、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申请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结合申请单位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并结合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档确定具体资助金额。